信息产业部近日公布了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:《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》、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》和《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》,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. 按照规定,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,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,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、成分、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. 这一规定涵盖了几乎所有的IT产品和大部分家电产品.规定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在明年3月1日之后,销售的产品将张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识.标识可以只出现在终端产品上,但标识信息必须覆盖该产品的所有组成部分,上游供应商有义务为终端产品制造商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