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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对旧电器电子经营管理公开征求意见
点击:2838来源: fbe-china.com作者:Kenny Fu
时间:2019-11-02 14:11:14

商务部13日起对《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》(修订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23日。

征求意见稿要求,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,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,内容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、商标、产品制造商、型号、机身序列号和生产日期。

征求意见稿明确,下列旧电器电子产品禁止经销:丧失全部使用价值,需要报废的旧电器电子产品;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的旧电器电子产品;未张贴旧货标识的旧电器电子产品;在抵押期间的旧电器电子产品;在司法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、扣押期间的旧电器电子产品;等等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,违反相关规定、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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